我们是《国之衡器》课程的国法小组,在此次民创项目“《国之衡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与标志》中上海本地新中国史教育资源的融合”中,我们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作为学习参观的地点,从这个光荣的红色地点与革命的渊源相联系,还有革命精神和法治建设的角度对国法进行探索与解释。
参观地点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纪念馆,简称中共一大会址。会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南路374号,是一幢沿街砖木结构一底一楼旧式石库门住宅建筑,坐北朝南。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7月30日在楼下客厅举行。 中共一大会址在1952年后成为纪念馆,1959年5月26日公布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6月成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2016年9月入选“首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2021年6月,被中宣部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国法组就此展开了对中共一大的参观学习,同时也是开始了对于国法与革命精神的深层思考。
我们了解到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这里举行,而会议的主要议程则是成立中国共产党。毛泽东称这里是中国共产党的“产床”,在习近平总书记的眼里,这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我们党的全部历史都是从中共一大开启的,我们走得再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
党与国法
来自西班牙的共产党
我们在探访一大会址的时候,有幸遇到一位来自西班牙的老爷爷,虽然他会的中文并不多,但是在聊天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他别带着毛主席的徽章,在说到共产党时眼里盈满激动的泪水,一种无法言说的情绪在滋长,我们看到一位共产国际友人对党与历史的真挚与热情。
感悟与思考
在听到这个故事后,我们的内心也是久久不能平静,不仅仅是为老爷爷这份真挚的感情而动容,更为我们能作为新时代的中国青年而自豪。
从历史上来看,无论是1908年清王朝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中华民国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亦或是南京国民党政府出台的《中华民国宪法》,都不是由人民作为制宪主体制定的,也无法真正代表人民利益。
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制建设。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
依法治国
通过中共一大会址的参观学习,我们国法组的每个人都再次意识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而一个国家要国泰民安,不可或缺的就是国法。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国法的指引功能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国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国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国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
国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恰逢其时,将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好基础。
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