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党群工作发布时间:2014-11-28

 

各学院、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今年7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违规行为明确划出 “红线”。现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规定文件的通知》(沪教委监〔2014〕6号)精神,将教育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严格落实。具体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为人师表,行为示范”,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教师形象,而且对学生产生错误引导,扩散和放大不良社会风气,贻害至深。全体教职员工要深刻认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我做起,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各学院、职能部、处要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好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切实承担起治理本部门教职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主体责任。

二、加大宣传教育,从严规范管理

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将教育部《通知》精神传达到教职工、学生,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严格要求和规范管理教师行为,教育广大教师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同时,积极宣传师德先进典型,传达正能量,共同守护校园精神净土,弘扬清正廉洁的社会风气。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各学院(部、处)要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警示,早发现、早制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领导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带头遵守纪律规定,起好表率作用;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学校对教职工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今后将强化日常监督。在重大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开学、毕业季、招生考试等重要节点,将通过检查、典型曝光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严格执纪、严肃问责。

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21-51278038

督办  监督举报电话:021-51278040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上外贤达学院纪委 督办

                                                               2014年11月10日